云南成人高考:录取规则
一、专科/本科录取事项:
01、录取工作贯彻按需培养、专业对口、学以致用,德、智、体全面衡量,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
02、在切实保证新生入学质量的前提下,根据我省实际情况,本科由省招生考试委员会拟定报教育部审定最低控制分数线;专科由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审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03、省招考院在教育部和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审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根据学校或专业的招生计划确定学校或专业的录取分数线。
04、体育、艺术各专业,高中起点升本、专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不低于我省高中起点本、专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史论、编导专业不低于90%。
05、各类成人高等学校一律不得招收试读生、超前生、旁听生和单科生,违者追究责任者及学校领导责任。
06、录取工作由省招生考试委员会领导和组织,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录取工作。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由省招生考试院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招生学校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审批后的新生录取名单将录取通知书统一寄送考生本人,不得由他人转交。
二、专升本录取事项:
01、录取工作由省招生考试委员会统一组织。学校按照省招生考试委员会规定,根据德、智、体全面考核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02、照顾录取的相关事项按照相关照顾录取的规定执行。
03、所有录取的专升本考生,入学报到时学校必须进行专科毕业证复查,经过教育部验证专科或专科以上学历方能在教育部学籍电子注册,对不能通过学籍电子注册的专升本新生,必须进行第一学历复核,不能提供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专科以上毕业证书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省招生考试院备案,一切后果自负,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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