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师范学院2018年云南成人高考(函授)招生简章
楚雄师范学院是云南省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2001年5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在原楚雄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和楚雄民族师范学校合并基础上组建成立。2009年荣获中央文明委授予的“全国文明单位”称号,是云南省高校中第一家获此殊荣的学校。2010年通过国家教育部本科教学合格评估。2014年被教育部列为“全国卓越中小学教师培养计划”国家级项目单位。2015年获批为云南省地方大学应用型整体转型改革试点高校。2016年“教育学”入选云南省一流学科(高原学科)建设项目。2017年被中央文明委授予“全国文明校园”,是云南省唯一获此殊荣的高校。目前,正在着力建设以教师教育为特色的边疆民族地方应用型品牌大学。
学校现有全日制本专科生12000余人,学历函授生2000余人,每年非学历培训千余人次。有教职工771人,其中专任教师575人,博士、硕士400余人,教授、副教授近300人,其中二级教授6人;有云岭学者1名,云岭教学名师1名,省级教学名师5名,国家、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20多名;校舍建筑面积26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9000余万元,图书130余万册;设有15个二级学院;全日制面向全国25个省(市、自治区)招生。
学校目前开设56个全日制本科专业,30余个函授本科专业。分布在文、法、理、工、经济、管理、教育、艺术、农9个学科门类,已经形成多科性的本专科专业体系。部分学科专业优势特色初步显现。目前有省级规划硕士学位授权点建设学科6个,省级优势特色重点学科1个,国家级特色专业1个,省级特色专业4个。
楚雄师范学院成人高考(函授)招生专业:
01、专升本:汉语言文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市场营销、财务管理、工商管理、公共事业管理、会计学、贸易经济、学前教育、体育教育、小学教育。
云南省成人高考(函授)招生报名须知:
(一)招生对象:面向全社会招收在职人员、上班人员、从业人员、工作人员、社会青年及社会其他人员和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应往届专科、本科、专升本、研究生及同等学历以上毕业生。
(二)报名条件:
01、专升本(专起本):招收具有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大专)或相当于专科(大专)同等学历以上毕业生。
(三)报名方法:打电话、QQ咨询报名、微信咨询报名、网上报名、填报志愿、发送手机短信、信函联系报名、来办公室报名。
(四)报名时间:考生于即日起开始报名--9月中旬终止,报完即止。
(五)报名须交: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3份、近期证件照片4张。
(六)考试时间:10月份下旬,准确考试时间以《云南招生》公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七)考试科目:
01、专升本(专起本)入学考试科目:
(01)理工类:政治、英语、高等数学(一)、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
(02)经管类:政治、英语、高等数学(二)、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
(03)法学类:政治、英语、民法、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
(04)教育类:政治、英语、教育理论、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
(05)农学类:政治、英语、生态学基础、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
(06)艺术类:政治、英语、艺术概论、专业课由学校自行组织考试
(07)文史类:政治、英语、大学语文、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
(08)西医类:政治、英语、医学综合、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
(八)命题范围:入学考试范围,其命题范围不超出由国家教育部颁布的《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复习考试大纲》(2011年版)规定的内容,所有考生均需参加由国家教育部统一组织命题的考试,加试科目由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统一命题,其命题范围不超出由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组织编写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考试复习用书。
(九)学习方式:晚上、周末、寒暑假、网络等方式上课学习,就读期间不要求住校,不影响学生正常工作和生活,和白天的工作生活时间不冲突,平时网络学习、自学为主。
(十)学制学历:专升本(专起本)学制3年。
(十一)录取规则:参加成人高考招生报名考试后,省招考院根据考试成绩和招生计划确定录取分数线,达到录取分数线的考生,将根据考生所报学历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按省招考院的工作程序进行提档择优录取,符合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均给予照顾录取,学校按审批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在招生报名考试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的招生报名考试录取政策,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让考生和家长放心。
(十二)费用标准:一切费用均按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予以收取,入学报考考试费100元。
(十三)毕业待遇:学生毕业除颁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外,按规定可以参加相关考试,同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可作为招聘、提拔、单位晋级、评职称、转干、考研、留学、各类资格证书考试等等。
(十四)毕业证书:毕业统一颁发国家承认学历、教育部电子注册、教育部学信网上可查、全国通用、终身有效、国民教育系列的专升本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同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毕业可继续深造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十五)注意事项:具体报考时间、报考办法、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学历学制、招生范围(专业、课程设置)、收费标准等如有改变,以省招考院最新公布的为准,本招生简章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教育部、省招考院新出台政策,按教育部、省招考院的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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